我怎樣才能得著救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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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十9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」

1. 承認自己的需要首先,我們必須願意承認 :「我是一個罪人。」因此我們需要一位救主。

2願意離開罪之後,我們必須願意悔改,悔改是指思想和人生方向的轉變 — 轉向耶穌基督,就是永生的門,通往神及天堂的門。耶穌說:「我就是門,凡從我進來的,必然得救。」(約十9)

3.相信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,又從墳墓中復活過來。基督的十字架是通往赦免與救恩的門。我們必須憑信心信靠祂,接受祂作我們的救主。我們這樣做的時候,就成為神的兒女。「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賜他們權柄,作神的兒女。」(約一12) 永生成為即時可擁有的東西。就是這樣,人憑著信心,藉著十字架跨過鴻溝,從死進入永生。

4藉著禱告,邀請耶穌基督進入並掌管他的生命。聖經說:「因為『凡求告主名的,就必得救。』」(羅十13)記著,耶穌基督是進入永生的門。藉著禱告,我們可以來到生命之門—基督那裏去,接受祂作我們的救主和生命的主。


若你願意接受耶穌基督成為個人的救主及生命的主,可作以下決志的禱告:

神啊﹗我需要祢,感謝祢為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。我願意打開心門接受祢作我的救主和生命的主。感謝祢赦免我的罪並賜給我永生,求祢管理我的一生,使我成為祢所喜悅的人。奉主耶穌的名禱告,阿們。